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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房企销售商品房须注明节能信息

http://www.hocee.com  2008年7月9日9:19   来源:网易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从即日起,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信息。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筑节能信息将通过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在房屋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方式予以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在合同的“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栏目,增设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此外,购房中签订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栏目里,对围护结构墙体、屋面、地面(楼面)等保温工程和节能门窗(幕墙)的保修期,以及对供热、供冷系统、通风、照明系统的节能设备和调控、计量装置等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若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落实所明示的建筑节能信息内容,可以直接向当地(县级以上)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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