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也许大多数业主都知道这个名词,但哪些属于公共设施、在公共设施上进行商业活动的收益又该作怎样的分配?这些具体问题,业主们知道多少呢?或许在你还没意识到的时候,你的权益已被有意无意的侵占了。好视网通过“紫都城业主质疑物管楼宇电视”事件,详细为你解读何为公共设施、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欢迎对号入座并与我们联系,专业律师以及房产记者将及时接受答疑及投诉。

小区公摊收益知多少?

紫都城物管安楼宇电视惹质疑

今年6月中旬,紫都城的部分业主在网上发帖称,他们发现,物管方开始在部分园区内的电梯前室安装分众传媒的楼宇电视,而此前已有不少单元已经装上楼宇电视。 物管方再一次安装楼宇电视引起了这些业主的不满。“这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安了楼宇电视收益算谁的?怎么花?”这些业主开始策划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再与物管方“谈判”。【详细

物管动态:

  •   紫都城安装楼宇电视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针对业主的质疑,物管作出以下回应:
  • 1、此事件经过调查,表示赞同及中立占95%,原则上是通过的
  • 2、对安装进程进行了书面通报,符合程序
  • 3、对有争议的安装收益的问题,在业委会没有成立之前,是由物业公司单独建帐进行管理的。
  • 事件传出后,在业主中引发较大反响,紫都城物管紧急向业主发出公开信(右图)。随后,龙湖官方论坛宣布停止对外开放,网民必须为注册用户,才能登陆。

业主动态:

  •   紫都城事件发生后,此贴在龙湖论坛上一出,跟帖量猛增,一下就达200条之多,业主们的观点聚焦在:
  • 1、不在乎这笔钱谁保管,关键是得公开透明
  • 2、公共设施内的广告收益算谁的,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 3、物管方需要做到账目的真实公开
  • 4、了解熟悉《物权法》,着手搜集业主签名
  • 5、号召成立业主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表决

各方回应

专家:

  针对日前讨论热烈的“小区公共设施收益问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小军肯定地说:“只要是公共设施的收益,肯定是全部归业主的。”他说,物管公司要在公共设施安装有收益的楼宇电视或将公共设施出租,得到的收入根据《物权法》规定,是全部归业主所有的。从理论上来讲,这可以用来抵物管费,但是这笔收益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问题。【进入

物管协会:

  市物业管理协会一工作人员称,紫都城物管此前安装的楼宇电视都是征求了业主同意的,且超过90%的业主同意安装。而业主与物管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楼宇电视安装后的收益上。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监督在公共设施上,利用广告或者停车位得到的收益,而物管方也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打消业主的疑虑。

业内评论:

最近,市物管协会等相关单位的一项行业调查显示,重庆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待遇低下,大多经营困难,举步维艰。在重庆物管企业中,亏损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在被调查289家企业中,有213家亏损,占73.7%。其中,物管收费过低且10年不变,是主要原因。记者从一案例中看到,位于沙区的都市花园,1999年建成交房,住宅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每月0.4元,至今未变。 【进入

您知道您被隐性侵权了吗?

一直以来,因为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属界定不明晰,业主与物管、开发商之间所产生的纠纷连续不断。 公共设施除了存在维护修用如何分摊的问题,还牵涉到部分收益如何处置。要弄清楚收益如何分配,首先我们要明确,哪些属于小区公共设施。

小区的公共设施指哪些?

根据规定,房屋以外、小区以内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 公共设施包括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 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假水、 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在这些区域内,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所有收益都归全体业主所有。 但律师称,因为大多数业主并不关注,小区公共设施收益很容易被相关利益方侵占,在法律界这叫“隐性侵权”。

几种常见的隐性侵权方式

小区内的户外广告位置出租,包括电梯内、走道、小区道路、墙体以及楼顶; 楼顶修建临时建筑,只用或出租; 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 四小区内道路、草坪划出临时停车位; 小区公共设施改成商铺出租; 摊入建筑成本的车库收益…

律师在线维权

业主在享用物管提供的服务时,是否会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有意或无意的侵占。为了让广大业主能够清楚地分辨隐性侵权,更加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好视网特地请来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王刚为您答疑解惑。

律师提醒业主,面对小区纠纷问题要明确的几种维权方式:要求物管对各项费用进行公示; 小区公共收益的用途由业主大会决议; 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进入

好视网顾问记者团

  • 姓名:陈喻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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